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58.当我发现我在灵里在太阳系之外的星空中旅行(这从状态的变化和看似持续约十个小时的移动明显可知)时,最终听见灵人在某个星球附近说话,后来也被我看到。当我接近他们时,在一番交谈后,他们说,别处的来访者有时到他们这里来,与他们谈论神,却混淆了他们的思维观念。他们还指出这些来访者所来的途径,这使我意识到,他们是来自地球的灵人。当我问他们以哪种方式混淆他们时,他们说,这些灵人声称,人必须相信分为三个位格的神性,尽管他们将这三个位格仍称作一位神。当他们检查这些来访者的思维观念时,他们的观念却显示为一个分离的、而非连续的三位一体。有的视这三位一体为彼此交谈的三个位格;有的视两个位格坐在一起,第三位听从他们,并从他们那里出发。然而,他们将每一个位格都称为一位神。他们怨声载道地说,这些来访者通过想三位、说一位把他们弄糊涂了;而事实上,人当照自己所说的那样去想,照自己所想的那样去说。
与我同在、在世时曾是牧师和传教士的那个灵人此时接受检查,以查看他对一位神和三个位格持有哪种观念;他显示出三位神,但这三位神联结起来形成一位。不过,这三合一却表现为不可见;因为它是神性。当他呈现出这种观念时,给人的感觉是,他在思想父,却未思想主;他对不可见之神的观念无非是对在其初始中的自然界的观念。因此,自然界的至内层就是他的神性,以致他能轻易被引诱承认自然为神。要知道,在来世,任何人对任何事物的观念都活生生地呈现出来;每个人以此方式被检查他在信仰事务上的思维和觉知。对神的观念是每个人思维中的首要观念;该观念若是纯正的,就是将他与神性,进而与天堂联结的手段。
然后,当这些灵人被问及他们对神持什么观念时,他们回答说,他们认为神并非不可见,而是以人的形式显为可见。他们不仅凭内在觉知,还凭祂作为一个人向他们显现而知道这一点。他们补充说,他们若按照某些来访者的观念,真的认为神是不可见的,因而没有形式和品质,根本就无法思想神,因为凡像这样的不可见之物无法落入任何思维观念。听到这里,我蒙允许告诉他们说,他们以人的形式思想神是对的,我们地球来的许多人也持类似观念,尤其在思想主的时候。我又告诉他们说,古人也这样思想,并讲述了我们圣言中有关亚伯拉罕、罗得、基甸、玛挪亚和他妻子的故事,即:他们看见了人形式的神,承认他们所看见的神是宇宙的创造者,并称祂为耶和华;这一点也出自内在觉知。但这种内在觉知现已在基督教界丧失了,只存留在拥有信仰的简单人当中。
3748.有一个灵人活在世上时因学问而在普通人中享有盛誉。他在证实虚假方面天赋异禀,但在良善和真理方面却极其愚蠢。他和之前在世时那样以为自己无所不知,因为这些灵人认为自己是最有智慧的,没有什么东西能瞒得了他们。他们活在肉身时是什么样,在来世仍是什么样,因为凡构成人的生命,也就是他的爱和情感的事物都会跟随着他,并在他里面,就像灵魂在它的身体里面,他从这些事物中形成并赋予他灵魂的品质。这个灵人来与我交谈,由于他具有这种品质,所以我问他谁更聪明?是那知道许多虚假的人,还是那知道一点真理的人?他回答说,是那知道一点真理的人。他之所以给出这样的回答,是因为他以为自己所知道的虚假是真理,他因此而有智慧。
后来,他很想推理大人,推理从它进入人的一切事物的流注。但他对此什么都不懂,于是我就问他如何理解这些概念:属于灵的思维驱动整张脸,以面部表情来显示它自己,还驱动所有说话的器官,并且精准地照着对这种思维的属灵感知来驱动;意愿驱动整个身体的肌肉和遍布全身的成千上万根纤维去执行一个动作;因此,驱动的事物,或说驱动力是属灵的,而被驱动的事物是物质的。但他不知道该怎么回答。然后我进一步与他谈论动力(Elliott版本为意图,Potts版本为努力),问他是否知道动力产生活动和行为,并且一切活动和行为必须有动力在里面,以便动力在它们里面显现并持续显现。他说,他不知道这一切。于是我问他,既然连基本原理都不知道,他怎么还能想着去推理。我继续说,在这种情况下,推理就像无法凝聚起来的散落的灰尘,而虚假会驱散它,直到这个人最终什么都不知道,因而什么都不信。
8993.“人若卖女儿作婢女”表源于属世快乐的对真理的情感。这从“人的女儿”和“婢女”的含义清楚可知:“人的女儿”是指对真理的情感,因为“女儿”表示情感(参看2362, 3963节),而“人”表示真理(5414, 5879, 5951, 7957, 8234节);“婢女”是指外在或属世情感(2567, 3835, 3849节)。因此,“人的女儿被卖作婢女”表示源于属世情感和快乐的对真理的情感。
属世的快乐是指发源于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的快乐。处于发源于这些爱的对真理的情感之人是那些要么为了利益,要么为了重要地位,而不是为生活而学习教会的教义,也就是所谓的信之真理的人。对真理的这类情感并非发源于属灵良善,而是发源于属世的快乐,它们由被卖作女奴或婢女的以色列人的女儿来代表。源于自我之爱或尘世之爱的一切都不是自由,而是奴役。至于何谓自由,何谓“奴役”,可参看前文(892, 905, 1947, 2870-2893, 6205节)。由这些爱所产生的对真理的情感的性质就接是下来的经文在内义上所描述的。
要牢记一点:对真理的纯正情感在于为了作为目的的良善功用,为了生活而意愿并渴望知道真正的信之真理;但并不纯正的对真理的情感则在于为了自我,因而为了获得重要地位、谋取金钱利益而意愿并渴望真理。那些处于来自这种源头的对真理的情感之人并不在乎他们所学习的真理是否纯正,只要它们能冒充或被当作真理就行。因此,他们只认可他们所出生的教会的教义,无论这些教义是不是真的。就真理本身而言,他们还陷入黑暗,因为世俗的目的或利益,自私的目的或重要地位完全蒙蔽了他们的双眼。
但那些拥有对真理的纯正情感之人,也就是那些为了良善的功用、为了他们当过的生活而渴望知道真理的人也遵守教会的教义,直到他们达到开始独立思考的年龄。然后,他们就查考圣经,求主光照;当被光照时,他们从心里欢欣鼓舞。因为他们知道,如果他们所出生的地方有别的教会教义,甚至有最大的异端,那么若不出于对真理的纯正情感查考圣经,他们就会留在这教义中;例如,他们若生来就是犹太人,或苏西尼派,就会这样做。由此明显可知那些拥有对真理的纯正情感之人究竟是谁,是何性质;那些拥有不纯正的对真理的情感之人又是谁,是何性质。那些拥有对真理的纯正情感之人在代表意义上由以色列人的女儿来表示;而那些拥有不纯正的对真理的情感之人在代表意义上则由以色列女儿当中的婢女来表示,她们就是现在所论述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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